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
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大力扶持创新创业的措施是什么?
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
总结:2022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首次突破千万人。为缓解青年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扶持政策、招聘服务等带进全国各高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