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确定对象:每年的1-2月2、2-3月志愿填报3、4-5月档案移交4、6-8月考试考核5、9-10月安置定岗6、10-12月离队报到。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