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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工伤比较有何不同?

2024-05-18 来源:步旅网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称为比照工伤,现称为视同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遭受的伤害,视同工伤是对非工作原因伤亡的特殊情形,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参与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军伤复发等情况,被视同工伤。职工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故意犯罪、醉酒、自残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比照工伤是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提法,现在称视同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即因为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视同工伤,是指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特殊情形,由法律法规规定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被不是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是因病死亡,但按法律规定按工伤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视同工伤是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称谓进行的修正,现今已广泛采用。工伤指的是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之相关的活动中,遭受不良因素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即由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视同工伤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但根据法律法规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比如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亡,都可按照法律规定视同工伤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然而,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以及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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