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传媒公司骗签了三年合同怎么处理?
被传媒公司骗签了三年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现在很多商家也有许多给消费者的陷阱,例如买房子或者租房子的时候,都有很多上当的时候,而且很多朋友还不经意的签订了合同,这样就更加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很郁闷不知道如何解决。
二、合同出现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是近年来诈骗犯罪中一种十分突出的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诈骗犯罪之所以得逞,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被诈骗单位的有关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向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盲目同无资金或无货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有的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受骗,有的违反外贸法规规定,未经咨询,不调查客户信誉情况,盲目与外商成交或擅自作经济担保,结果被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鉴于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为严肃法纪,保护资产的安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这一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是否有过失,如行为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有条件、有可能履行的情况下,是否认真负责地履行,是否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擅自作出决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二是看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了签订、履行合同被骗,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罚,刑法根据犯罪的后果,规定了两档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欺骗的这种情况的话,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比如说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