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否则将无法承担建设工程的过程和结果所产生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从事相应类型建设工程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技术人员;
(3)具有招标代理、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
(4)具有经营管理和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展建设工程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标前,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文件编制机构的资格。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招标代理、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和经营管理和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等资质条件。同时,还需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文件编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