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辩护人的定义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两者的区别如下: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3、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二、涉外民事诉讼同等原则是什么?
涉外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同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1、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因国籍不同而受限制。
2、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依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认为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本法规定当事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应认定为有诉讼行为能力。
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下列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辩护人的定义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