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是有极其严格的限定条件的,并不是当事人自己想改就可以改。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有可能,看你所描述的案情显然不属于以上情况。
顺便说一句,公诉和自诉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体系程序,对于同一犯罪个案来说,不可能出现既有公诉又有自诉的情况的。
一、刑事案件怎么撤案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212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刑事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法撤案,只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才能够自行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