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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2024-05-14 来源:步旅网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公诉案件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自诉案件是随时;
7、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公诉案件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公诉案件是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自诉案件是立案后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且经批准后,可再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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