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资格的丧失可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股东死亡或终止、股份转让、被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回购股份等。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历史股东在退出公司后若未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对外仍视其为股东。因此,根据工商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变更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历史股东即退出公司,与公司之间没有关系,不再是公司股东,但若经过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如果在退出公司后,未变更工商登记,公司对外,依然认定历史股东为该公司股东。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延伸
历史股东的权益是否保留?
历史股东的权益是否保留,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历史股东的权益通常会保留,特别是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者股份变动时。然而,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公司章程、协议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公司经历了重组、合并、破产或其他法律程序,历史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历史股东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条款和程序,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请注意,此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文件和法律咨询进行确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历史股东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条款和程序,以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章程、协议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历史股东的权益通常会保留,但在公司重组、合并、破产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可能会受到影响。请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