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历史股东还是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主要有以下情形:
1、解散、破产、合并等公司法人资格资格;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转让股份;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
5、公司依法回购股份;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历史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无关,不再是公司股东。但是,经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退出公司后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仍认定历史股东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