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取得上市公司的分红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
(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证监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4月27日新出台的资管新规也明确规定“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分红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在资管新规出
私募基金分红免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投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私募基金分红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个税?在投资的时候要能够清楚个税缴纳的具体情形,该缴纳的税费要能够依法合理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