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者收养孩子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资料。并不是只有有配偶的人才能够收养孩子。
一、收养手续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
二、直系亲属孩子过继手续怎么办?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