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其次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最后申请进行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不予登记的话,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