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不能调解。因为依据《 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 诉讼 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