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补办申请若已经审核通过,就无法被取消的。公民身份证办理期间找到旧的身份证,旧的身份证在有效内的还可以继续使用,在领取新身份证时候需要交回旧的身份证户籍部门销毁处理,避免再次丢失。
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身份证办理条件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地点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三、准备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并填写)户口本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1、递交资料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
2、资料审核并采集申领人照片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3、采集申领人指纹申领人需在指纹采集器上录入手指全部指纹信息,派出所工作人员将采集的指纹信息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工作人员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填写并签字认可。
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步骤: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