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使用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负责赔偿。如果汽车是停在小区或者地下车库中被水淹造成损失,只要车辆参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自然灾害进行赔付。
若是没有购买车辆损失险,但因水管漏水等原因,导致业主车辆在车库被水淹、水侵的,物业应当负责赔偿。
一、地下车库是属于物业管理吗
一般小区的地下车库日常管理都是属于物业管理的,地下车库因为出资和性质的不同所以有属性的不同。
1、属于人防性质的则谁投资谁受益,但不能违反防法规使用,一般车位只是使用权(不超过20年);
2、如果不是人防并且建设款项摊销到这个小区的总造价款中去,那么则是全体业主所有的;
3、如果是开发商自己投资的,则权属归开发商所有。
二、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