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按照规定传唤一般是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可以知道是否会被拘留了,如果没有被拘留就可以出来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要是案件与你有关,警察打电话传唤,不去的话,警察可能传唤升级。电话传唤属于口头通知。如果是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警察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因此一般所谓的打电话传唤,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后就放走当事人,过半年还会再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