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进行虚假宣传;
2、上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3、利用因特网侵犯竞争对手的商誉;
4、网页抄袭;
5、侵犯商业秘密;
6、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
7、域名纠纷。
通过网络销售假冒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装饰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假冒他人企业名称商品和假冒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