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动车在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的交叉路口,如果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驾驶车辆遇到前方车辆行进缓慢或道路、路口因故堵塞时,应减速或停车,依次缓慢行驶或耐心排队等待。即便是绿灯亮,也要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停在路口内等候,以免加剧阻塞或被夹在路口内进退两难。如果需要赶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更换线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