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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实遗嘱自书形式的有效性

2024-06-10 来源:步旅网

遗嘱真实性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以笔迹比对为主。自书遗嘱需满足实质条件: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保留继承人必要份额。形式条件: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事项:写明立遗嘱人个人情况、财产情况、继承人及关系,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有时间和签字。自书遗嘱可请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

法律分析

继承人对自己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进行笔迹的比对,以确定是不是被继承人书写的。

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订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第三,要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第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等。

第五,有时间和立遗嘱人的签字。

当自书遗嘱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如果有继承人不认可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又找不到其他证据的,法院不会认可遗嘱的效力。所以,自书遗嘱可以请几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字。

结语

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有争议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一般通过比对笔迹来确定是否为继承人所写。自书遗嘱生效需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保留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形式条件包括遗嘱亲笔书写全部内容、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写明立遗嘱人个人情况、财产情况、继承人情况及与立遗嘱人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有时间和签字。为避免争议,可请见证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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