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依照法律为其所规定的通行原则通行。一是,在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通行,即分道通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设在道路的中间,是以划线来加以区分的,通常划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非机动车道一般是在机动车道的两边,人行道是在非机动车道的两边。有的地方或城市可能仅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同一条道路上通行,行人要在道路的两边通行。二是,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分道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的两侧通行,这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也是比较安全的。实践中,划分或者不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是各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道路的条件和通行的需要来决定的。其中,道路的条件是指道路的宽窄、道路质量的好坏等。通行的需要是指道路所处的位置是不是主干道、车辆的流量大小和人流量的多少等。一般来说,对于大、中城市和县级城市有条件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应当尽量划分。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是道路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化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