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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6年三娃非亲生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2024-06-06 来源:步旅网

江西省德兴市今天开庭审理结婚16年三娃非亲生一案。这个案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

据报道,第一个孩子是女方婚前怀孕的,因男方和女方此前发生过性关系,孩子一直以来不像男方,男方认为可能像母亲。男方从未怀疑过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可能不知道孩子是谁的,女方一般情况下是知道的,如果连女方都不知道,那女方和异性的关系就会非常复杂。我们不知道具体案情。所以,分情况分析一下:

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一种情况:女方明知孩子不是男方的,女方也明知男方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登记结婚是否有效?第二种情况,女方不知道孩子是谁的,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第三种情况,女方以为孩子是男方的,男方也以为孩子是男方的,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

如果男方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会不会和女方结婚?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时,我们应当意识到,孩子是不是男方的会影响到男方的结婚意愿。

如果在合同领域里,这属于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婚姻不是合同。重大误解并不是法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理由。

这对夫妻结婚16年,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民法典约束16年前的行为。16年前中国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不管女方知不知道这个孩子是男方的,都不影响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此,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男方陈述女方婚内安分守己,此前未发现女方与他人存在非正当男女关系。也就是只要男方在家,女方也在家正常生活;男方不在家,女方的行为也未引起周围邻居的怀疑。由此可见,女方婚内与他人生子未达到与他人以长期同居的情形。目前,律师已介入,未查到女方与他人办婚礼,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目前不涉及重婚罪,男方也未自诉女方与他人构成重婚罪。

男方可否在离婚纠纷中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女方未对男方实施上述伤害,基于婚姻法男方物权向女方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他们的婚姻持续到今天,自2021年1月1日,我们已经进入到民法典时代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那么,女方的行为可否落入“其他重大过错”呢?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属于婚内过错行为,需要向无过错方赔偿。

我们是否可以当然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本案中如果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有可能无法适用民法典,但也存在适用民法典的可能性。据说,女方在去年与他人生育第四女,如果属实,则适用民法典。

男方可否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呢?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如果是基于抚养三个孩子而言,男方有权找第三者索要自己付出的抚养费。如果是基于女方出轨,认为第三者侵害了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男方是不可以找第三者要赔偿的。毕竟,婚姻不合适可以离婚的,女方出轨与他人生育了孩子,只表明女方没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我国法律始终如一,夫妻内部矛盾夫妻内部解决。

男方本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有多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男方拒绝诉前调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女方的行为是否落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夫妻结婚产生的第一个影响是两个人可以合理合法的共同生活;第二个作用就是生儿育女;第三个作用是经济融合,不分你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使得三个目的皆落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使得当事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对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都存在危险。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使得结婚的三个目的均难以达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四名子女,使得男方所赚钱财都用于为他人抚养孩子了,经济上违背了男方意愿,这里面不排除存在男方无法生育的可能性。现在男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且本案当事人的矛盾已超出了民事范畴。女方与他人婚外情被发现后,曾伙同第三者向男方家扔鞭炮,男方报警对女方行政处罚。男方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找到女方父母询问,女方父母受伤,男方目前在取保候审期间。女方已离家出走,没有继续挽回夫妻感情的行为。由此可见,男女双方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因而,考虑到双方矛盾和意愿,法院第一次叛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男方在本案中有哪些权利?

据报道男方起诉了两个案子,一个是人格权纠纷;一个是离婚纠纷。在人格权纠纷里,男方可以请求女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离婚纠纷里,可以请求与女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赔偿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且要求女方向其支付损害赔偿。

女方会反诉吗?

据报道,男女双方已分居。女方母亲陈述,男方重男轻女,曾暴力殴打女方。如果确有此事,女方有权向法院反诉男方。

双方结婚16年,从蜜里调油到现在对薄公堂,男方要求离婚;并公然将夫妻和家庭之间的事情在网络公布企图让女方名誉扫地,女方会如何应对,手里是否存在杀手锏?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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