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养老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数随军家属享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对稳定部队的干部队伍,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搜集整理了相关的手续。
1、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职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2、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网上办理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个人服务”,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点击“职工养老关系转入申请”模块,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依申请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转移联系函,并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转移信息表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