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仍然不是合法夫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以后,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对于重婚罪的起诉,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无论是否有结婚证,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都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尽管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仍然不是合法夫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
一、办没领证结婚证的婚姻纠纷要怎么处理
没有结婚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没结婚证如何告重婚罪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要起诉重婚罪的话,那么一般是需要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具体而言,即若已与配偶领取结婚证,为合法夫妻关系,配偶又与他人同居,或者领取结婚证的,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而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也是可以以重婚罪进行起诉的。
结语
尽管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仍然不是合法夫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可根据相关解释处理。若存在重婚情况,无论是否有结婚证,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起诉。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也可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