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交通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是指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最近的里程,包括铁路和公路。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探亲对象是军人的,以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为准。具体里程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实核定。交通补助费计发标准按照探亲里程分段设置,其中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按每百公里50元计发;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30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3元。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计算。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已婚干部和士官每年探望爱人1次的探亲路费,按照标准全额计发;两年探望1次父母的探亲路费,每年按照标准计发二分之一。已婚干部和士官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不顺路的,按每年1次探望爱人和每两年1次探望父母的规定分别计发。二.中转住宿费从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的,一律不计发中转住宿费;没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必须中转且住宿的,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驻地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和驻特类、一类、二类岛屿,以及驻荒漠戈壁牧区林区距最近县城100公里以上部队的人员,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因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且住宿的,由财务部门从严掌握,可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三、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及驻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探亲,从驻地到最近的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最近机场)往返途中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在途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发。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四、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问题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其中:家属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家属无工作的,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边海防部队官兵来队探亲子女,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其探亲路费按来队家属的一半计发。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计发标准的通知》 一、交通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标准计发。探亲里程是指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最近的里程,包括铁路和公路。探亲地点以探亲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探亲对象是军人的,以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驻地为准。具体里程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实核定。交通补助费计发标准按照探亲里程分段设置,其中探亲里程单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按每百公里50元计发;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30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3元。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计算。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已婚干部和士官每年探望爱人1次的探亲路费,按照标准全额计发;两年探望1次父母的探亲路费,每年按照标准计发二分之一。已婚干部和士官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不顺路的,按每年1次探望爱人和每两年1次探望父母的规定分别计发。二.中转住宿费从部队驻地到探亲地点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的,一律不计发中转住宿费;没有直达火车或长途汽车、必须中转且住宿的,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驻地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和驻特类、一类、二类岛屿,以及驻荒漠戈壁牧区林区距最近县城100公里以上部队的人员,从驻地到最近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因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且住宿的,由财务部门从严掌握,可往返各计发1天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军队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探亲中转住宿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350元。三、途中伙食补助费驻地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及驻西藏地区部队的干部、士官探亲,从驻地到最近的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最近机场)往返途中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在途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发。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四、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问题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其中:家属有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家属无工作的,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边海防部队官兵来队探亲子女,不满18周岁且符合购买车船票条件的,其探亲路费按来队家属的一半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