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应是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4、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
5.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