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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遗嘱能否撤销

2024-06-08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遗嘱中的附条件和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中内容有抵触的,应以最后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若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若遗嘱被撤销或

法律分析

一、可以撤销附条件的遗嘱。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中内容有抵触的,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③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公证遗嘱撤销后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律师见证遗嘱的费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2、律师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律师事务所(亦称法律顾问处,下同)按照本办法向委托人收费,并出具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3、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说明》,写明委托事项,收费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4、律师解答法律询问,可根据咨询内容计件收费,也可根据用时长短计时收费。

拓展延伸

律师见证遗嘱收费标准是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代书人、翻译人报酬由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支付。遗嘱见证人、代书人、翻译人故意提供虚假见证、伪造遗嘱或者以其他方式欺诈、妨碍他人行使继承权的,受损失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律师见证遗嘱收费标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存在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

结语

遗嘱人可以撤销附条件的遗嘱,但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若遗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若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若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向委托人收费,并出具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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