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时,无需通知家属;其他情形下,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若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投诉。家属可主动向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形。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依法无需通知。其他情形除无法通知外,原则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的,公安机关涉嫌违规,可以向其纪检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家属可主动向派出所了解情况。
拓展延伸
派出所执行拘留行动时应当通知家属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派出所在执行拘留行动时,通知家属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权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在必要时通知其家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然而,有时为了保护调查的需要,为了避免证据被篡改或干扰,公安机关可能会暂时不通知家属。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派出所是否通知家属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的紧急程度和调查需要进行综合考量。总之,平衡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确保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全是派出所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结语
派出所在执行拘留行动时,通知家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符合法定情形且可能影响侦查的无需通知,其他情形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若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可向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投诉。在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中,派出所需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况紧急程度和调查需要。确保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全是重要因素。家属可主动向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