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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应对店铺遭受盗窃承担责任?

2024-03-24 来源:步旅网

物业公司在物业范围内发生被盗事故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安保条款,物业应对被盗财产赔偿或提供适当赔偿。即使承诺未写入合同,物业单方面发布的安保措施也属于合同一部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物业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决定是否赔偿。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损害时,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法律分析

业主在物业范围内发生被盗事故,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首先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物业应当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项目。当合同明确约定了物业对被盗财产赔偿的,物业应当赔偿。生活中因为盗窃行为的隐蔽性、难以查获等特点,物业公司事实上是没有能力做出保证的,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这样的条款。但可以通过安保条款的约定,例如约定了物业应当对进入小区的人逐个进行登记,核验业主身份,或者约定无死角监控,那么当物业没有做到的时候,就可以要求适当赔偿损失。其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发布了对于安保措施方面的承诺,这些承诺及时没有写进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再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管理过错,进而决定是否由物业进行赔偿。例如该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水平以及资质等级,收费越高资质等级越高,应该负担的安保义务越重,再例如在连环盗窃的情况下物业企业是否及时采取了更多措施去防范。《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在发生被盗事故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应当赔偿被盗财产损失。虽然物业难以保证防盗的绝对安全,但通过安保条款的约定,如登记核验身份或无死角监控,物业未履行时可要求适当赔偿。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发布的安保承诺,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物业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决定是否由物业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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