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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后报警了,派出所以打人者不承认不处理该怎么办

2024-03-16 来源:步旅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充分证据,否则可能撤案。被害人应积极提供证据,如陈述、供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伤势鉴定等。若嫌疑人不承认、无监控或证人无法证明,案件可能被撤销。被害人可向法院自诉。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调查收集证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来判刑,证据不足的话,可能就会撤案。一般的伤害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被害人的陈述,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伤势鉴定等等。如果嫌疑人一直不承认自己的打人,并且其他证据比如没有监控视频或是监控视频不能反映他打人的,或是没有证人的,或是证人不能直接证明他打人的,案件也可能会被撤销。因此,作为被害人就是要积极的提供证据给公安机关,如果最终公安机关还是撤案了,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报警后打人者不承认且派出所不处理的情况?

在处理报警后打人者不承认且派出所不处理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像、医疗记录等,以证明您受到了攻击。其次,与律师咨询,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和正义。同时,向上级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要求他们重新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此外,您还可以向媒体、社交媒体或公众平台发声,引起更多关注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耐心,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并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利器,您有权利获得公正对待。

结语

通过积极提供充分证据给公安机关,被害人可以增加案件成功的可能性。然而,如果公安机关撤案,被害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处理报警后打人者不承认且派出所不处理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收集证据、咨询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投诉相关部门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求正义。请保持冷静和耐心,并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是保护您的利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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