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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

2024-03-16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 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收费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准,车主行驶高速公路得到的效益,社会承受能力等等。 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不超过30年。

法律客观: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 交通事故 、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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