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户口需要户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村委会证明,一同前往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合并户口。如户主年老无法办理户口登记,需提供理由,并按工作人员指示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然后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拓展延伸
合并户口本的申请和办理步骤
合并户口本的申请和办理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填写《户口合并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审核申请,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收到户口合并的通知。最后,持通知和相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合并手续,完成登记和更新户口本。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和办理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合并户口本的申请和办理步骤通常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填写《户口合并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核结果;获得批准后,收到户口合并通知;携带通知和相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合并手续,更新户口本。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