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户口本还能用。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户口本补办流程: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综所上述,综上所述,户口本就类似身份证一样,如果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