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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手续

2024-03-16 来源:步旅网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时,原告应当携带离婚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应当在起诉状中注明离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果有证据,可以一起附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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