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合并实际上是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以下是办理户籍迁移的具体情况和对策:
1、同一派出所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和公民卡直接向当地派出所转账;婚姻关系转移的,应当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复印件;转让为分公司、购房、建房的,应当附房产证复印件。
2、不同派出所的账户迁移
持户口簿和公民证到派出所办理入住证;婚姻关系转移的,应当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复印件;转让为分公司、购房、建房的,应当附房产证复印件。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许可证,进城过户证到搬迁站办理后,再到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
3、跨区域移民
持户口簿、公民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入境申请表》,收到申请后报分局批准;婚姻关系转移的,应当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复印件;转让为分公司、购房、建房的,应当附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批准,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调剂证,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城市移民证”,然后到派出所办理移民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