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件中,收取赌资达到一定数额构成聚众赌博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开设赌场罪则指规模较大的赌场,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较小规模,赌头参与赌博,赌具由召集者或参赌者提供;开设赌场规模大,有专人负责服务,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进入。赌博行为在我国属违法犯罪,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行为人在赌场抽头什么罪?
赌博案件的嫌疑人收取渔利的,是属于聚众赌博的行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在日常生活中,赌博的违法行为是十分的常见的,但是赌博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赌博的行为,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此时就是会被认定为构成相应的赌博类型的犯罪,此时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赌博行为涉及的罪行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相应的犯罪类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