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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型

2024-03-11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洗钱犯罪的定义、追诉标准和认定方法。洗钱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其追诉标准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通过转账的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认定洗钱罪需要满足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行为。

法律分析

毒品犯罪、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存在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通过转账的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

一、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有哪些

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有: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二、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1.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2.提供资金账户的;

3.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4.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5.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犯罪如何认定

洗钱罪指的是明知是黑钱还进行洗钱的行为,包括为黑钱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结语

毒品犯罪、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洗钱罪犯罪的追诉标准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通过转账的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八条,以上五种上游犯罪行为都可能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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