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抗震支架的规范要求。
1、对位于抗震支架设防烈度为6的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
2、如果室内给水、热水、消防管的直径,需要设置大于或等于DN65、抗震支架应设置在与8章的要求一致时,悬吊固定。
3、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4、8度、9度以上高层建筑的给排水垂直管应采取线性长度大于50m的抗振措施,当直线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取抗振措施。
5、建筑物在8度、9度范围内的水泵及其他设备应配置防振基础,并应固定在固定位置上,并计算和确定限位装置。
6、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7、管道不得穿越抗震缝。跨越时,应在抗震接头两侧安装柔性管接头,或在抗震接头处设置"门"弯或伸缩缝。
8、锅炉房、冷却机、横向和纵向地震支撑管的传热站应可靠,蒸汽水管共用或直径300毫米或以上的单宜使用门式地震汽水管道架;矩形截面面积大于或等于0.38 m2,直径大于或等于0.70米的风道可用作抗震水蒸汽,设置和汽水管道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9、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10、防烟风道、事故通风管道及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条(强)气的一部分: 11、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间距为12m,纵向**间距为24m。
12、用不小于25mm应设计为抗震设计的一个内部直径的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通过隔离层时,应设置阀门和关闭阀,设置地震传感器、地震传感器和截止阀联锁装置。
13、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
14、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