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有效的。其指的是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而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使得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移转给第三人;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