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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义借款人免责情形

2024-03-12 来源:步旅网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情形主要表现为:

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一、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主体签订的合同不合格,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是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下列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无效: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请问购房合同如何追认是否有效?

1、凡是接到相对人的催告,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他人未经本人授权所订立合同予以追认的;

本人的追认意思表示应当向相对人直接作出才有效,只是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他人作出是无效的。

2、如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可以只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均是有效的。

3、如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本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都作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相对人一方作出的,那么追认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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