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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的承诺是什么?

来源:步旅网

订立合同时的承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要约的回应。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一、合同怎么签订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二、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

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方式有:通知和行为。一般的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采用行为的方式。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或者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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