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经济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下达判决书

2024-03-14 来源:步旅网

经济纠纷开庭后,如果是第一审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情简易程度,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个书记员记录,这种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第二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审理案件,一名书记员记录。这种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在我国规定的诉讼离婚多久开庭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民事案件多长时间开庭,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