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注明相关的薪资。我国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保护这类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书写相关的劳动规定和劳动报酬,对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关于员工就业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二、法定节假日上班必须发三倍工资吗?
我国的《劳动法》中第44条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支付给劳动者多出应该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
1.管理者让劳动者加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报酬不能低于工资的150%。
2.周末两天本应该休息,但是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节假日让劳动者来公司加班工作的,需要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300%。
《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要限期让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薪资或者经济补偿等等,工资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必须支付少给的部分,到期不给钱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报酬的
2.给予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管理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确不给予加班薪资的
4.开除解雇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报酬的。
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下月发放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以及不给加班补助的,劳动者都可以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因为用人单位不及时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人员让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如果还是无法让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如果单位依旧欠钱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拿到属于自己的利益。
三、个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个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单方面随意解除。那么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即时解除的情形和预告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