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合伙的标的,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其占总出资额的比例;合伙期限,起止日期;入伙条件、合伙终止事由;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责任承担,合伙人转让份额、处置的要求等;合伙事务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