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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利息一般如何计算?

2024-03-27 来源:步旅网

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计算利息,或根据约定的利率和实际本金逐笔计算。个人借款利率可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贷纠纷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除非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要区分借贷纠纷和贷款诈骗,需考虑借款人履约能力、贷款用途和偿还意愿。口头承认还款但未实际筹款归还不一定排除诈骗故意。

法律分析

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2、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和实际的本金,按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逐笔计息法一般用于计算本金相对比较固定的存贷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结语

在民事借贷纠纷中,利息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实际天数累计借款余额,以日利率计算;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和实际本金,逐笔计算利息。需注意,个人借款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是货币使用的费用,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借贷纠纷是指因未按时归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需注意区分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重点考虑履约能力、贷款用途和偿还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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