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需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一、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及地址
携带以下证件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车辆解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车辆解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应当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