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破坏军婚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坏军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性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一、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婚罪认定标准如下:
1、有配偶的人明知道自己有配偶,仍然与别人结婚,则其构成重婚罪,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配偶已经死亡,基于一些合理的依据与第三人结婚,则不构成本罪;
2、如果第三方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则第三方也构成重婚罪,如果第三方被有配偶的人欺骗,误以为对方没有配偶从而结婚,则第三方不构成本罪,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重婚罪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人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4、客观上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综上所述: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明知道自己有配偶,仍然与别人结婚,则其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重婚罪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