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小型室内儿童游乐场(无游艺类、赌博类、电子类项目),自有设备租赁,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停车服务,商务咨询,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玩具、家用电器、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首饰、办公用品、家居用品、金属制品、木制品、纸制品、花卉、针纺织品、劳防用品的销售。
2.儿童乐园投资管理服务
3.儿童游乐设施经营(不含电子游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活动;摄影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酒店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零售日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珠宝首饰、体育用品(不含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会议服务;健身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演出经纪;零售食品;出版物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