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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被告躲着怎么办?

2024-03-30 来源:步旅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立案被告躲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另外,如果对方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不出庭或者拒绝出庭,不影响法庭判决,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被告躲着法院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立案被告躲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另外,如果对方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不出庭或者拒绝出庭,不影响法庭判决,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建议缓刑。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缓刑建议在法院具有一定的作用。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后,将有助于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出适当的量刑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诉状应该交给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法律分析:起诉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还是原告人所在地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一般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即起诉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但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也就是起诉可以到原告人所在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立案后如何获得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法院立案不要身份证复印件。到法院立案起诉,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但在开庭时,必须向法官即被告方出示身份证原件,证明自己的身份。立案需要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被告上诉,二审法院能加重刑罚吗?

1、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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