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农户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
1、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审查原件,复印件存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儿须提供相应证件(审查原件,复印件存档)。申请书必须有户主本人的亲笔签名加摁手印,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反映本人实际情况。
2、村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要将定为申请危房改造的对象在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保存公示相片资料。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无房户可除外)、《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和本人并说明原因。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保存公示相片资料,并上报县危改办。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收集各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危改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入户调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县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反馈给镇政府进一步核查。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危房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